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重大事項決策,提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開平市發展和改革局制定和執行重大事項決策,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決策,包括下列事項: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審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安排計劃;
(四)審定涉及全局的政務工作和機關重大活動事項;
(五)研究和決定機關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內部機構設置、調整和人員編制事項以及市管干部的職務任免、調動和獎懲事項;
(七)審定局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及大額度經費開支等方面的有關重大事項;
(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的采??;
(九)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民主、公正、依法的原則。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重大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過決策擬制、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策程序,必要時采取聽證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等程序。
第二章 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程序
第六條 重大事項決策進入決策階段,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會前協商:重大事項議題在相關領導集體成員之間做會前協商,然后由領導集體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二)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吸納各方意見,準備規范的上會材料。
(三)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讓與會人員準備好會前調研材料。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科室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首先表明自己觀點,待聽取其他領導集體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
(五)集體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集體表決程序。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記錄在案。
(六)作出決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持贊成意見人數超過應到會領導集體成員半數為通過;沒通過的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論證,下一次會議討論后再做決策。
(七)形成紀要:會議形成“重大事項會議紀要”,實行年度編號。保密議題內容從簡;其它會議紀要內容應有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爸卮笫马棔h紀要”印發給領導集體成員和有關股室。
第三章 決策紀律
第七條 在決策會議上每個領導都要暢所欲言,不隱瞞個人觀點,集體討論作出的決策都必須堅決執行,如有需要調整或修改,應有領導班子集體再次討論決定,個人不得在執行中擅自作變更。對保密內容要嚴守秘密,不得外泄。
第四章 決策執行
第八條 制定和執行的重大事項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提供的信息應全面、準確、真實、及時。
第九條 重大決策信息通過開平市發展和改革局門戶網站或者新聞媒體等適當途徑予以公開。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條 違反本議事規則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或擅自改變已作出的重大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
第十一條 違反本議事規則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開平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開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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